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
单位全称 |
某某居委会/某某业主委员会/某某业主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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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
√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其他 |
项目统一代码 |
12345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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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XX小区X楼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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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441262XXXXXXXXXXXX |
电子邮箱 |
12345678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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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张生 |
联系电话 |
手机: 135246XXXXXX 固定电话:27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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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李生 |
联系电话 |
手机: 135246XXXXXX 固定电话:27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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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某某小区X楼加建电梯 |
建设地点 |
端州区星湖大道侧某某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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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
10(㎡)、 80(㎡) |
建筑层数 |
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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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权属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已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100 %业主和占总人数 100 %业主同意,符合《关于印发<肇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肇建〔2013〕33号)相关规定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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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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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申请人(签章):张生 2018年X月X日 |
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线。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构。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应当经全体业主充分协商,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业主比例和占总人数业主比例的计算方法按照《肇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