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怀国土资听告字〔2018〕42号
怀城镇木兰村罗佛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0281公顷,其中林地0.6516公顷、未利用地0.376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怀集县国土资源局(怀集县怀城镇上郭北路,邮编:526400,联系人:欧维仰,联系电话:0758-559926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怀集县国土资源局 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0月8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现拟定怀集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土地位置 |
权属单位 |
地类 |
征地面积 |
1 |
怀城镇 木兰村 |
木兰村罗佛经济合作社 |
林地 |
0.6516 |
2 |
|
|
未利用地 |
0.3765 |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
地类 |
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 |
1 |
林地 |
0.6516 |
22.80 |
14.86 |
2 |
未利用地 |
0.3765 |
20.25 |
7.62 |
|
小计 |
1.0281 |
|
22.48 |
青苗补偿标准:
地 类
标准(
元/公顷)
备注
林地
3—5.25
杂树3—4.5万元/公顷,桉树、松、杉、笋竹、茶杆竹3.75—5.25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8
按上述有关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1.9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给村集体安排留用地0.0935公顷,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村集体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并与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
怀集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9日